2)第五十六章 王莽恭谦未篡时(四)_没时间了快上车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后更快的典出去。清初倒是有规定旗民不交产,直到光绪三十一年才取消禁令,可是早在康熙年间就名存实亡。

  至于不准经商的说法,唯一的出处就是《顺治实录》顺治元年七月壬寅条——谕诸王及官民人等曰:凡我黎民,无论新旧,同属朝廷赤子。近闻有将归顺人民给与满字背帖径充役使,或给发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乱政坏法莫此为甚。除已往姑不追究外,自今传谕以后宜亟改正,若仍怙势不悛定置重典,决不轻宥。其新附军民力能自赡者宜各安本业,不许投充势要甘为奴仆。如有奸棍土豪,自知积恶,畏惧有司,因而委曲钻营,结交权贵,希图掩饰前非仍欲肆志害民者,定行加等重治。如果鳏寡孤独,无计自存,许亲赴顺天府呈告,转咨户部启闻……

  翻译过来,就是旗人不能把资产交给那些投在他们名下的汉民,让自己的奴才欺行霸市。“或给发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要么像对待自家包衣一样发给本金让他去做买卖,要么他自己随便发个假的官方指令去强占交易场所。”说到底是役使投充的问题,而不是说旗人不能做生意。更重要的是,“令其贸易同于家人”一句,更说明包衣是可以代替主人前去贸易的,就更不要提主人本人了。

  《道咸同光四朝奏议》里有正黄旗满洲人武隆阿(瓜尔佳氏)在道光元年所上的《筹议八旗生计疏》。里面写道:“旗人旧例,并无农工商贾之禁。然旗人之不务农工商贾者,固由于无田地资本,更由于聚族而官,非服官即当兵,食俸食饷,享于尊贵,始则鄙之不屑为,年复一年,性成习惯。”

  可见,对于旗人经商务农,朝廷本身没有成文的禁令。但是在清代前期,由于身份和八旗制度的约束,使得旗人广泛“不务农工商贾”,并且“鄙夷商贾”。

  总而言之,所谓旗人不能务农经商不过是洗地党洗出来的东西,但是这个年代的旗人不去经商务农确实是常态。

  因而,八旗兵丁生计日渐拮据。八旗生计问题自康熙、雍正时业已出现,乾隆初更趋严重。康熙、雍正时曾先后赏赐银两数次,但不久即罄尽无余,于是增加兵额,扩大食饷面。雍正二年始设教养兵,后改称养育兵,给予钱米。后来乾隆年间则是屡次扩大养育兵的兵额,并试图划给田地,令旗人自食其力……最终当然都是然并卵。

  然并卵归然并卵,旗人的旗饷还得照旧发。

  自乾隆五年民乱四起,国库里的银子吃紧,甚至有发不出饷钱的时候——总不能停了圆明园和避暑山庄的工程吧!在军机处某些人的暗示下,户部开始

  请收藏:https://m.quge9.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