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十一章 经济繁荣_穿越明末当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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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不断吸收四周流民,现在整个安塞县人口已近10万。当然,以二十一世纪的标准来看,这不过是一个乡镇的规模罢了,但在明末,整个延安府地瘠民贫,人烟稀少,3州19县男女合计也才不过50多万人,10万人已算得数县人口之和。其实安塞平日人口也不过才3万余人罢了,这还是靠近府城,相对比较繁荣的缘故,若是北边靠近长城一带县份,全县只有2、3千户,不到一万人也是有的。

  这许多人聚集一处,自然对安塞的政府机构造成了极大压力。李县令虽是自诩清流干才,爱民如子,但喜好清闲雅静,对案牍俗务一向是避而远之的,每日价不得不处理的大量的刑名诉讼令他头痛不已。幸而这年代宗族力量非常强大,大量的民间纠纷宗族内部就处理了,否则光是处理李家死了一头牛,张家丢了一头猪之类鸡毛蒜皮的小事加起来就能让他忙得吐血!

  饶是如此,宗族之间,还有地域之间的矛盾冲突还是时有发生,再加上外来流民中人员素zhì参差不齐,与本地居民之间多有龃龉,本地居民当街痛骂家禽财物被流民所窃之事无日无之。尽管有吴为的安塞营在此震慑,又没有争抢水源这样的诱因,大规模的动乱械斗闹不起来,但普通案件不断毕竟也是有伤李县令治下清明之名。

  李县令现在对吴为颇为信任,闲谈之时不禁多有抱怨。吴为既感佩李崇对他的知遇之恩,又感觉安塞的流民问题多少也跟自己脱不了关系,于情于理都不能让李县令一个人坐蜡。虽然他只是一介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但现代媒体发达程dù岂是明末可比,各种报刊网络信息铺天盖地,再加上他爱看美剧,对欧美法系那一套是心有戚戚焉,于是很自然的,陪审团制度突兀地出现在了明末的中国陕北一个小县城中。

  吴为不是学法律出身,他设计的陪审团制度是一种被大大简化的版本。其实说来也简单,就是让陪审团代替县令断案,以避免县令大小事务事必躬亲。各大宗族族长或保甲长组成陪审团。陪审团成员轮流担任主审官,判案结果由陪审团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一qiē均由民间自行处置,与官府无涉。当然,当事人若是对判决不服或者所涉是重dà命案之类还是如常由县衙审理。

  李县令对吴为想出的这个办法非常欣赏,他以他的见识将这理解为扩大化的宗族执法。本来么,一般的案子本来就是宗族内部自行就处理了,以前就是将奸夫淫妇浸猪笼不是也没通知官府吗?之所以有的事还要麻烦我县令大人就是因为超出了宗族范围无法自行处理嘛,现在我搞这个陪审团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好了,搞了这个东西之后,有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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