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226章 一系列案件的尾声_终极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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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到法医部进行司法解剖,而毛文石他们也根据傅永春的身份信息进行了调查,发现,死者正是傅永春本人,他的长相和身份证上基本一致,而傅永春本人是一个孤儿,没有父母,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老婆孩子,就是一个光棍,他没有案底,没有犯罪前科,怎么看都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家伙,可是,这样一个人为什么要给于震打钱呢?而且为什么要自杀呢?毛文石他们一头雾水。

  而法医那边在对尸体进行司法解剖之后,给出的尸检结果也十分的出乎意料,傅永春体内有大量酒精的成分,应该是死前喝了很多酒,另外,死者身上除了在高空坠落的时候,留下的伤痕之外,在其尸体上没有发现生前产生的殴打伤,也没有约束伤,在其体内没有发现麻醉药的成分,法医给出的鉴定报告显示,死者系高空坠落,导致体内内脏移位,破碎大出血而死亡的,就尸检结果来看,死者是系自杀身亡的。

  虽然种种结果看起来是自杀,但是,毛文石他们还是本着谨慎的态度,针对傅永春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进行了调查,因为有了详细的信息,所以,调查起来十分的快捷,没多久,结果就出来了。

  原来,傅永春是于震以前的一个学生,而且还算是得意门生,只不过,于震教傅永春的时间很短,只有两年而已,后来,于田出事了之后,于震就辞去了大学教授的身份,回到了乡下,而傅永春是个很有经济头脑的人,他在上大学的时候,就开始炒股,在股市赚了一笔钱之后,就开始创业,在于田出事之后,他就每年给于震大一笔钱,而每次打钱的数额不多,但是,十几年下来,也不算是一个小数目了。

  至于,傅永春为什么要给于震打钱?他又为什么自杀?这些都已经无从得知了,最后,傅永春的死也以自杀而结案了,于震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原因,也随着傅永春的出现而宣告结束了。

  在两个月后,这一系列的案子终于调查结束了,而犯罪嫌疑人于盼和于鸿轩,都被警方移交给了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也对二人提起了公诉。

  于鸿轩因犯故意杀人罪,性质极其恶劣,影响十分重大,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因犯有毁坏尸体罪,依法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因犯有教唆他人犯罪,依法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判处于鸿轩死刑,立即执行。

  于盼,因犯有故意杀人罪,性质极其恶劣,影响十分重大,依法判处死刑,因犯有毁坏尸体罪,依法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因犯有故意纵火罪,情节十分恶劣,影响十分重大,依法判处死刑,因其在犯罪之后,主动投案自首,属于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最终,数罪并罚,判处于盼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于其它的有关人员,也依法被判处了相应的刑期。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于鸿轩表现的无所谓,他当庭认罪,表示服从裁定,不上诉,而于盼在得知自己要被判处死刑的时候,当庭失声痛哭起来,但是,这都不影响判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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