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四十六章_赤色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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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掏出本书,那是陈克那套书的最后一本,里面收录了很多专论,多数是抄袭后世网文的,不少文章完全可以当作小故事来看,比那正文强的趣味性出去十条街。

  “钧洁,这是我写的书,你先看会儿。我们得说些事情。”在众人目瞪口呆中,何颖点点头。

  这是个普通的四合院,何颖在正屋看书,党员们在厢房开会。

  “*怎么回事?谁发动的?”这是陈克最关心的。

  黑岛睡了一晚上,这算是恢复了精神。他知道的不多,也只能简单的介绍。武星辰在上海时间颇久,对上海的官场有了一定的了解,他在旁边补充说明。陈克这才明白了这件事情的背景,以及相关的上海官府体系。

  租界在上海开辟后,外国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中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在租界内设立了领事法庭。当时租界内的中国人违法犯罪,仍由清政府的上海地方官(上海知县和苏松太兵备道)审理,而租界内的外国人违法犯罪则可以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由各国驻沪领事自行审理。自1853年“太平天国”浪潮席卷长江下游一带以及上海县城发生小刀会起义后,上海华界及其邻近地区有大批难民涌入租界,使租界内人口剧增,不仅改变了先前“华洋分居”的局面,而且华人很快就占了租界居民的绝大多数。“华洋杂处”后如何维护租界内的安全与秩序就成了一大难题,而管理租界内为数众多的华人居民,更是这道难题的焦点所在。为此,先是在1864年,英美租界(后称公共租界)内设立了一个司法机关――“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由苏松太兵备道(俗称上海道台)委派官员会同英国领事审理租界内发生的华人案件。接着在1868年4月,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

  会审公廨是上海历史上在特殊时期、特殊区域成立的一个特殊司法机关,由道台任命中方专职会审官(谳员),与外方陪审官(领事)会同审理租界内与华人有关的诉讼案件。根据中外双方的约定,如果案件涉及洋人或洋人雇佣的华籍仆人,由外国领事参加会审或观审;纯粹华人案件,由中国谳员独自审断。

  虽然名义上属于中国的司法机构,但是会审本身就反映了外国人对中国在租界内的司法主权的一种损害,中国谳员在职权的独立行使上已经受到了外国领事的越权干扰,双方必然要发生各种矛盾冲突。不仅如此,外国领事还以工部局(驻沪外国侨民设立的租界管理机构),及巡捕房为工具,擅自扩大外方陪审官的权力,无论什么案子外国领事均欲插手,甚至强行陪审并讯断纯粹华人案件,使中国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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