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840章 一个巴掌拍不响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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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本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的。

  按照上述规定,您弟弟的诈骗数额应该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在有期徒刑三至十年之间。”方轶解释道。

  “那为什么我弟弟会被判十一年?这不是违反法律规定吗?”耿志凡有点糊涂了,既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为什么还要这么判。

  “这是因为,一九七九年的刑法规定与现行刑法不一样,而您弟弟的案子案发在七九年修法之前,但是您弟弟被审判却是在修法之后。

  根据一九七九年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第一条之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您弟弟骗了三十多万,所以法院认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我认为,一审法院在适用刑法时,存在错误,所以才会判您弟弟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判了您弟弟十一年。”

  “哦,是这么回事。庭审时,我去旁听了。

  我弟弟虽然不认为他的行为是犯罪,但是对收钱这事不否认。所以我明白您的意思。我弟弟肯定是构成犯罪,如果真能减少刑期,我必有重谢。”耿志凡目光坚定的回道。

  “耿总,说实话,您弟弟的案子一审不是我们办的,所以二审的工作量会很大,再加上您要求方律师主办您弟弟的案子,所以律师费会比较高。”谢友和见对方有委托的意向,便插话道。

  “嗯,这个我明白,之前我弟弟的案子是我公司的法律顾问办的,他也跟我讲过一些这方面的事。

  如果这个案子委托方律师办,不知道律师费要多少?”耿志凡说完,看向方轶。

  耿志凡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是位老律师,之前跟他提换律师费用高的事是为了让耿志凡继续委托他办二审。

  但是耿志凡觉得一审他办的并不好,一味地迁就弟弟,顺着他的想法说,没有发挥出律师应有的作用,最后导致弟弟被判了十一年。

  其实,耿志凡就不想想,律师为什么会这么辩护,一个巴掌拍不响,这里面有律师的原因,也有他弟弟不认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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